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吉林省经贸团启程赴香港拓商机******
中新社长春1月8日电 (记者 郭佳)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吉林加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经济人文深入交流。8日,吉林省派出一支经贸团赴香港,开启为期一周的经贸交流活动。
多年来,香港一直是吉林省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地,截至2022年9月,港资在吉林省投资企业超过400户,累计直接投资约85.4亿美元,均位居在吉投资国家和地区首位。
吉林省商务厅介绍,该经贸团将深入对接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恒隆集团等企业,洽谈推动新能源、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业、商业物流等领域的13个重点项目,并拜访香港工业总会等商协会,全面推动双方经贸往来、产业合作以及人文交流。
最近一个月,吉林省向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派出了多支经贸团拓展合作。
吉林省商务厅表示,要充分释放过去三年维护的资源和积累的效能,推动合作、订单、项目、投资全面提升,为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增效益搭建宽广平台。(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